本报记者李立平
9月30日,盐湖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减资,并拟将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重整账户”)股票进行注销减资。
根据盐湖股份此前发布的系列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0.6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9月份,盐湖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6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最高成交价为25.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同时,公司司法重整程序过程中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该等股票存放于重整账户中。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已届满三年,重整账户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以股抵债、股票预留等任务,公司重整账户目前持有盐湖股份股票7662.46股,占公司总股本1.41%。
盐湖股份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6467.95万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重整账户持有的盐湖股份结余股票7662.46万股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盐湖股份董事会秘书李舜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上述拟注销回购股份及拟注销重整账户结余股票事项,将合计注销公司1.41亿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60%,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及注销重整账户股票事项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9月7日,盐湖股份实际控制人青海省国资委、控股股东青海国投,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组建中国盐湖集团合作总协议》,盐湖股份控股股东将由青海国投变更为中国盐湖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变更为中国五矿。
嘉丰基金总经理卢柯青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五矿业务涵盖矿业开采、金属冶炼、新能源材料等,矿业资源背景雄厚。中国盐湖集团的组建,将进一步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巩固盐湖股份国产钾肥的“压舱石”、新能源产业的“护航者”和新材料产业的“推动者”地位,将为盐湖股份打开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次盐湖股份拟注销回购股份及拟注销重整账户股票事项一样,中国盐湖集团的组建同样能增加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李舜表示,《关于组建中国盐湖集团合作总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公司在盐湖资源开发领域迈出了战略性的一步,这不仅关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与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公司非常重视回报投资者工作,除以注销相关股份并减资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外,下一步,公司还将积极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力求未来多以分红回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