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Jingfan China,810001
青 海 竞 帆 律 师 事 务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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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 130 号青海银行 18 楼 邮编: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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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4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5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6
四、结论意见......8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青竞律(非诉)字第(1819)号
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占瑾、安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15 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
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 4 号楼 4 楼盐湖云智公司 1
号会议室。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再次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关于延期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以下简称《延期通知》),根据《延期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延
期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召开,会议地点、召开方
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延期通知》明确了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因,即因公司原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与股权登记日间隔未超过 2 个交易日(网络投票系统设置要求),需要对会议召开时间进行延期。《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本所
律师认为,本次延期理由正当,且于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延期通知》列明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主要事项。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贠红卫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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