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你好!
据公司最新的财报,未分配利润为-119.2亿,由于未分配利润为负,没办法进行分红,但公司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充裕,完全有能力分红。企业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可以使用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等弥补亏损,以未分配利润负数冲减至零为限,这样就解决了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问题,请问公司是否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本人仅是小散中的一员,麻烦公司重视并回复,谢谢!
盐湖股份: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随着新《公司法》的正式落地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已在陆续的修订和出台中,公司高度重视。我们秉持着严谨务实的态度,力求使其在未来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从而确保公司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迈出的每一步,都能够沿着正确的发展轨道稳步前行。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随着新《公司法》的正式落地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已在陆续的修订和出台中,公司高度重视。我们秉持着严谨务实的态度,力求使其在未来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从而确保公司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迈出的每一步,都能够沿着正确的发展轨道稳步前行。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11-13 15: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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