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核字(2024)第 01110016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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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2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1-5
关于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核字(2024)第 01110016 号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公司”)2023年度的《关于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闻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闻集团公司 2023 年度的《关于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闻集团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会核字(2024)第 01110016 号”专项审核报告签字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申利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 蕾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及相关业绩承诺事项确认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现金购买车音智能的基本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嘉兴慧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嘉兴慧河广告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慧河”)、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名“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鼎金”)、新余正佳智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正佳”)、新余华浩远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华浩”)(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及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于 2018 年 7月 16 日在上海市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以 166,80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车音智能 60%股权。其中,公司以 30,987.55 万元、81,751.18 万元、30,987.27 万元、13,900 万元、9,174 万元的价格购买子栋科技、嘉兴慧河、拉萨鼎金、新余正佳、新余华浩分别持有的车音智能 11.1466%、29.4069%、11.1465%、5%、3.3%的股权。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自车音智能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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