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4 19:27:03 股吧网页版
中国武夷: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4-08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
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
体内容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70,754,21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15,707,542.17 元,尚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70,754,2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0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586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22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821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
日:2024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由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涉及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计算。

七、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4 层

联系人:黄旭颖

联系电话:0591-88323722

传真:0591-8832381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