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审计计划汇报、内部控制相关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2023年审计结果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报告签字的合伙人召开会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度审计结果进行了汇报,并详细介绍了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重大风险和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就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沟通。
(四)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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