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春:1977 年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四川
蜀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3 月至今先后任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
人、副主任;2018 年 11 月起任南充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专委委员;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四川大成律所联盟理事;2020 年 9 月起为南充市律师调解名
录库入库律师;2022 年至 2023 年度南充市企业法律服务团专家成员;2022 年10 月起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加通讯会议 6 次,通
讯会议 3 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会议
何春 9 1 8 0 0 否 4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17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
建议
第十一届董 审议:1、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2 年
事会审计委 2023/4/19 财务决算报告;3、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同意将全部议案提
员会第一次 告;4、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 报告;5、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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