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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须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不能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
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企业审计管理中心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企业审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企业审计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
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金资源中心、审计管理中心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书面通知或者当面送达,通知时限不少于召开会议前 3 日。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按本规则第五条确定代为履行职责人选。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发出通知日期,
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会议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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