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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
步加强和健全公司内部监督,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公司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
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股东大会决策实行同股同权“资本股份多决制”,董事会决策实行一人一票“投票份额多决制”,总裁办公室会议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大会决策实行“投票人份额多决制”。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凡是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股东、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制定和调整。

(三)公司重大资产处置、股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管理事项。

(四)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内设机构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破产、兼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六)公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医疗、保险等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事项。
(七)经营管理层认为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
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其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二)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委派财务负责人;

(三)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
及生产设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融资、对外担保项目;

(三)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五)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所规定的
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 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 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四)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审批权限划分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审批权限:
(一)股东大会审批事项
(1)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
(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公司年度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6)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7)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8)修改公司章程;
(9)重大资产重组;
(10)发行证券;
(11)回购股份;
(12)股权激励计划;
(13)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二)董事会审批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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