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环能”或“公司”)2022 年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山高环能出具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经山高环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62077_J02 号)。审计机构认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核查工作
华西证券通过查阅山高环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各项规章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并对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山高环能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山高环能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西证券对公司出具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阚道平 张丽雪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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