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17:02:00 股吧网页版
*ST 新城:000809*ST 新城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4043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机构研究员调研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9 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电话会议
方式接待了机构研究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 3:00

方式:电话会议

参会机构人员:信达证券研究员武浩、王瑄林,保银基金研究员朱嘉伟

公司参会人员:董事会秘书迟峰

二、会议交流的主要内容

1.请问公司目前债务情况如何?

答:公司债务结构一直在优化,很大程度降低了财务风险。2023 年 8 月,
完成了“20 铁岭 01”公司债本息 2.7 亿元的兑付暨摘牌工作;2024 年 3 月,完
成了“21 铁岭 01”公司债本息 3.5 亿元的兑付暨摘牌工作。公司债务规模、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截至目前,公司有息负债为 6.66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25.56%。
2.请问公司业务转型进展如何?

答:公司向新能源领域转型发展取得突破。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成立二
级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开始从事风机钢混塔筒业务。2023 年 8月,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更加坚定了向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2023 年 11 月,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有关工商变更手续,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根据新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等与风电相关的新能源业务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2023 年公司完成 64 套 160 米风电混塔环片交付,并完成混塔核心能力建设,具备了混塔
从设计、生产到交付的能力。此外,2023 年 8 月公司将全资子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 23.3144%股权进行转让,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请问公司两名新董事上任和新业务团队组建对公司未来发展有何影响?
答:两名新董事均出身金风科技。王海波先生曾多年历任金风科技副总裁、总裁、执行副总裁职务;雷鸣先生也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华北分公司总经理、金风科技集团业务副总裁兼风电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兼东北大区总裁等。两位拟任董事为国内首批从事风电行业的领军人物,深耕风电开发建设领域多年,具有丰富的新能源行业投资和管理经验。他们的加入为公司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资源,增强了公司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公司已成立新能源业务中心和混塔业务中心两大核心部门,并已引进 40 余名专业人才,组建了两支成熟的专业化团队。核心领导和核心部门的专业化配备,为公司向新能源及配套业务转型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4.请问公司目前在新能源业务领域拓展情况如何?

答:目前,公司在新能源业务拓展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一是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就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100 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签署《投资协议书》,拟在大柴旦行委地区为大数据中心配套建设 100 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含风电、光伏等),年生产绿色电力约 20 亿度;二是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就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在铁岭市昌图县境内建设 50 万千瓦风电场作为绿色能源端,同步投资建设最大产能为年产 20 万吨甲醇的制甲醇设备。未来公司将依据协议约定开展后续工作,力争通过公司专业化能力获得项目开发的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尽早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后续公司一方面将通过孵化、收购、自主开发模式,获取更多优质风资源;另一方面,公司将创新绿色能源直供电模式,针对钢铁、制造业、冶金、数据中心等用电负荷行业的应用场景,突破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并探索“源网荷储”、“增量配电网”、“氢氨醇”等创新业务。

5.请问 2024 年公司在混塔业务方面有何具体规划?

答:2024 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混塔业务从设计、模具、浇筑生产、现场
交付的质量体系和产品标准建设,在混塔核心技术、产品集成方面实现突破,建立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内部潜能,加速推进在手订单的生产交付,并深化业务合作,积极拓展市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