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2 17:56: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05 号

关于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12 号;

侯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任万鹏,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经查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8,770 万元至亏损 11,400 万元,预计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0,800 万元至 13,500 万元。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称,因对混塔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公司对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将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减 2,291 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9.61%。前述会计差错同时导致公司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称,预计 2023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10,901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604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第 9.3.2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侯强、首席财务官任万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
第 4.3.5 条、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侯强、首席财务官任万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