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晓殊)
本人丁晓殊,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丁晓殊,男,1986年8月出生。2006年9月-2010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学士。2010年9月-2013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2013年6月-2017年6月,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6月至今任上海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丁晓殊 6 0 6 0 0 否 2
2023年度,本人均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通过现
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关注
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经营动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控评
价报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存货核销事宜、聘请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等议案,并签署了同意的表决票。
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
审核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子公司坏账核销等议案,并签署了同意的表决票。
2023年9月1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同意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宜和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公司借款提
供反担保议案。
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2023年4月28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兼任财务
总监的候选人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9月15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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