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6 20:21:51 股吧网页版
京山轻机: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_2024051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宏泰大厦 21 楼 邮编:430077

21st Floor,Hongtai Building,No.1 Huanle Avenue,Hongshan District,Wuhan City,China,430077
电话/Tel: (+86)(027) 87301319 传真/Fax: (+86)(027) 87265677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五月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鄂国浩法意 GHWH078 号
致: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王洲律师、周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刊登《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
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20.86%股份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临时提案,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于收到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布《临时提案公告》,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20 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