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2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870,000 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根据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622,874,77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870,000 股后的
621,004,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7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54,027,415.6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4,027,415.69 元=621,004,778 股×0.087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867388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即 0.867388 元=54,027,415.69 元÷622,874,778 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67388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622,874,77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870,000 股后
的 621,004,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7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027,415.6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622,874,77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870,000 股后的 621,004,77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7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8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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