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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7 18:31:05 股吧网页版
山东海化:山东海化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4 月 12 日,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95,091,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89,509,192.60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 本公司未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无回购股份。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95,091,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90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 05639 号

咨询联系人:杨玉华 江修红

咨询电话: 0536-5329842、5329931

传真电话: 0536-53298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2. 山东海化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海化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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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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