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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0 17:54:41 股吧网页版
超声电子:超声电子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1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声电子”)对
所出资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派出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超声电子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超声电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超声电子委派到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统称“
派驻企业”)的董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派出董事是指由超声电子向派驻企业委派的担任派驻企
业董事的人员,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所任职派驻企业的董事职责,及对超声电子负责。

第四条 派出董事一般从超声电子或其下属企业管理人员中选拔。由超声电
子总经理会议提出派出董事的人选,经资格审查后,报超声电子董事长批准确定,由超声电子向拟任职的派驻企业发出委派函。

对派驻企业派出董事的任期按照派驻企业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由超声电子决定是否调整。超声电子未正式通知派驻企业调整派出董事之前,该派驻企业派出董事应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超声电子派出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超声电子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超声电子或其下属企业工作满2年;

(三)了解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人
力资源管理、财务等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派出董事职责;

(五)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判断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法律、法规及派驻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超声电子按照相关程序对派出董事进行委派和调
整:

(一) 新投资设立的公司;

(二) 因派出董事工作发生变动的;

(三) 派出董事已到退休年龄的;

(四) 派出董事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五) 派出董事工作失职,擅自离职的;

(六) 派出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党的有关纪律规定等,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
(七) 其他需要进行派出董事委派或调整的情形。

第七条 派出董事在任职届满前可以向超声电子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在未获
批准辞职前,派出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 派出董事离任后,继续对原任职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
能履行保密义务的,公司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 派出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派驻企业章程以
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的各项职权,在履职过程中应维护超声电子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 派出董事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忠实贯彻执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派驻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出席派驻企业的董事会并行使相应职权,及时向超声电子总经理报
备相关会议文件;

(三)了解派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阶段性工作,以便及时掌握派驻公司的基 本运行情况;

(四)定期向超声电子报告派驻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本人的履职情况,如遇 派驻企业经营情况出现异常或发生重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超声电子总经理报 告;

(五)《公司法》和派驻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职责。

第十一条 派出董事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二)忠实履行职责,维护超声电子的合法权益;

(三)勤勉工作,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派出董事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第(五)款的事项进行表决,要严格按照超声电子审议意见执行;

(五)遵守派驻企业保密相关制度,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企业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派驻 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派出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派驻企业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八)《公司法》和派驻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义务。

第十二条 派出董事未按照超声电子规定,擅自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由此造成损失的,超声电子将追究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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