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贵司已收到一号线建设公司支付减资价款3709392027.42元,问题一,为何至今未发布公告?问题二,以上收到的款项,有多少钱需是贷款项,还是贵司的自有资金?
东莞控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组方案自完成相关批准、注册程序之日起六十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并在此后每三十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实施完毕。公司分别已于2024年2月24日、3月23日、2024年4月23日披露《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重大资产重组之实施进展公告》。公司后续也将每三十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实施完毕。公司对一号线建设公司的投资额为自有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组方案自完成相关批准、注册程序之日起六十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并在此后每三十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实施完毕。公司分别已于2024年2月24日、3月23日、2024年4月23日披露《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重大资产重组之实施进展公告》。公司后续也将每三十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实施完毕。公司对一号线建设公司的投资额为自有资金。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5-10 1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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