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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9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
第三条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四)《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五)《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是对实现公司目标有影响的事件实际发生的可能性。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管理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围绕发展战略目标,在管理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实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外部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确保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重大措施的贯彻执
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避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下属单位、岗位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二)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保持独立性,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重要性原则: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和业务流程为重点进行风险管理,形成重大风险识别、评估、跟踪和应对的完整链条,构建公司总量管理和下属单位重点管控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四)适时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八条 风险管理体系要素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要素:
(一)风险治理架构;
(二)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
(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四)风险信息沟通和报告;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问责和改进;
(六)风险管理文化。
第二章 风险治理架构
第九条 公司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在风险管理架构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确保公司建立和持续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风险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为风险管理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牵头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二)牵头拟定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风险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
理建议;
(五)督促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年度风险自查工作,检查分析其提交的自查报告,及时对存在的重大风险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六)牵头制定重大风险处置预案,组织或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处置重大风险;
(七)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风险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职能和业务范围的风险管理工作,接受风险管
理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风险管理目标、政策,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理工作;
(二)制订和完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实施细则,将风险管理与业务流程有机结合,定期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及时向风险管理部提交定期风险管理报告。
(三)协助制订并落实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解决方案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本部门的风险事件,防范各类风险。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风险管理第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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