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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7 14:54:02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您好,我长期持有贵公司股票。请问贵公司2023年12月定向增发的名单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申购619.54万股,但是在贵公司2023年年报十大股东中,最后一位股东持股601.78万股,按照财通基金的持股数,其应该在年报十大股东中,其持有的定增股份在年报披露时也处于限售状态。请问为什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出现在贵公司2023年报十大股东行列?其是否违反了限售股的相关规定?
中国稀土: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财通基金是通过其管理的多个产品认购公司定增发行股份,因此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合并披露其持有份额;但在股份登记时,公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要求,将发行股份分别登记到各资管产品的股票账户中,各产品独立作为股份持有人,且公司是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对定期报告中的前十大股东予以披露。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7-01 1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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