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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2 19:27:08 股吧网页版
华茂股份: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3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茂股份
:000850.SZ

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和顺安路交叉口西北侧86号

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和顺安路交叉口西北侧86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华茂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茂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经《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市城投公司持有的华茂集团 31%股权无偿划转至市产投公司的通知》(宜国资〔2024〕25 号)批准。

五、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划入方、产投公司 指 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人、划出方、城投公 指 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安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指 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茂集团 指 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华茂股份、上市公司、公 指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50)


本次无偿划转 指 产投公司通过无偿划转的 方 式受 让 城 投公 司持有的华茂
集团31%股权

表决权委托 指 安庆华盈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茂集团14.95%股权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产投公司行使

本次收购、本次权益变 指 产投公司通过无偿划转及表决权委托,控制华茂集团

动 45.95%股权表决权,从而间接控制华茂股份46.40%股份

本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 指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书摘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6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指 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庆市同庆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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