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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20:06:51 股吧网页版
华茂股份: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茂股份
:000850.SZ

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和顺安路交叉口西北侧86号

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和顺安路交叉口西北侧86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华茂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茂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经《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市城投公司持有的华茂集团31%股权无偿划转至市产投公司的通知》(宜国资〔2024〕25号)批准。

五、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 义......7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8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8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8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9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10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10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11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2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12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计划......12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
第三节 收购方式......13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13

二、本次收购的方式 ......14

三、本次收购协议及其主要内容 ......15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6
第四节 资金来源......17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8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18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18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18
第六节 后续计划......19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19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

划 ......19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19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19

五、员工聘用重大变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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