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7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4 年常州 12 起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审理、2022 年常
州 9 起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24 年常州 12 起案件的被告,2022 年常州 9 起案
件的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682,803,840 元及利息 208,870,293.7 元、诉讼费、律师费、保
全费、保全担保费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诉讼事项尚在进展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取得上述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后,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2022 年 4 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
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提起 9 起诉讼,案号为(2022)苏 0411 民初 2558 号、2560 号、
2562 号、2563 号、2564 号、2565 号、2566 号、2568 号、2569 号(以下简称“该 9
起诉讼”),该 9 起诉讼中原告诉请金额共计货款 282,942,344.00 元、迟延付款违
约金 15,861,465.35 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4 月 7 日)、诉讼费、保全费用、律师费
等。公司一审败诉,2023 年 2 月就该 9 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
为(2023)苏 04 民终 2280-2288 号,该 9 起诉讼二审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进行了开
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12 起案件,案号为(2024)苏 0411 民初 1894-
1905 号的诉讼材料,涉案的金额为 399,861,496 元及迟延付款违约金 193,008,828.3元、诉讼费、保全费用。
上述 12 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 9 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关于 2022 年常州诉讼 9 个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23)苏 04 民终 2280 号、
2282-2288 号共 8 起案件1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一)变更前该 9 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等文件,常州实道诉公司及原下属公司高鸿科技。原告常州实道诉称,2021 年,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常州瑞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奥埠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常州龙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常州公司(合称“常州公司”)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下属公司高鸿科技签署笔记本电脑买卖的《批发销售合同》,约定由常州公司向高鸿科技供货,高鸿科技支付货款。
2022 年 4 月,常州公司与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常
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常州实道名义起诉,主张常州公司已按照买卖合同交付笔记本电脑,高鸿科技应支付货款 282,942,344 元以及违约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同时主张公司承担债务加入责任,亦需承担前述款项支付义务并单独承担律师费。公司本次被列为共同被告,系原告常州实道诉称公司 2019 年出具了《承诺书》所致。《承诺书》载明,若高鸿科技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则公司将进行清偿。
2023 年 2 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认定《批发销售合同》已履行,《承诺书》
构成债务加入,判决公司案件均败诉。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就上述案件向常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4 月 19 日法院已就案件询问了各方当事人,并于 6
月 14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尚未判决。从目前案情证据看,常州公司并未交付涉案合
1 常州实道已就(2023)苏 04 民终 2281 号案件同样进行诉讼请求变更,目前公司已联系法院尽快送达。
同的货物,高鸿科技对应销售业务也未交付货物。
(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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