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4 年 0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津中
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取得新进展,经杭州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及金额尚无法
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08 月 0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新增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起诉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的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07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4 年 0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大唐
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的6个仲裁案件取得新进展,经各方友好协商并经贵阳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意四个申请人撤回对公司该 6 个案件的仲裁请求并于近日收到决定书,仲裁决定书号为:筑仲决字〔1228〕号、〔1229〕号、〔1230〕号、〔1231〕号、〔1232〕号、〔1233〕号;原告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或公司拟在法定
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京 74 民初 929 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等值于人民币101,068,335.44 元的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负担(已交纳)。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与此同时,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保全情况告知书》显示保全查封、冻结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如下财产:
1.冻结被申请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高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3333%(认缴出资额为2000 万元)的股权。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22 日止。
2.冻结被申请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3.633%(认缴出资额为 11352.8125 万元)的股权。本次冻结期限为
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12 日止。
3.冻结被申请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认缴出资额为 15000 万元)的股权。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
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4 日止。
4.冻结了被申请人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 10 个账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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