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4-136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08日披露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公司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负责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与原持续督导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银河证券未完成的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太平洋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义乌”)与太平洋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就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016,12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6元,共计募集资金1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110.2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5月20日到账,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556号)。
二、《三方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高鸿数据或高鸿义乌、太平洋证券与募集资金监
管银行已分别签署了《三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4年08月0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4 年 08 用途
额 月 07 日余额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 交通银行上 110060974013001567802 40,550.00 408.94
有限公司 地支行 “车联网系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 兴业银行花 321190100100294130 42,633.73 10,730.35 列产品研发
有限公司 园路支行 及产业化”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 光大银行清 35360180808606636 41,216.27 0.06 项目、偿还
有限公司 华园支行 银行借款
北京大唐高鸿网络 兴业银行花 321190100100294491 - 0
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园路支行
大唐高鸿信息通信 兴业银行花 车联网系列
(义乌)有限公司 园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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