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8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0,610.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0%。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68.76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0,341.31 万元。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公司与常州国资公司的 21 个案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诉讼金额合计约 89,270.91 万元,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除上述案件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 年
0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 年 08 月 07 日披露
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 年 0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1.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与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及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已收到江苏省南京 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①被告江苏高鸿鼎 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紫金支行欠款本金人民币 49834858.24 元以及利息(以人民币 49834858.24 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起按年利率 1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
139207.2 元;②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③案件受理费 1459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 1: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序 收到通知 受理法院 列明的诉讼
号 /传票日 原告/申请人 被告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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