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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8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非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办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单位、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披露公开。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上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或回购股份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8.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9.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0.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21.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2.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23.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2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5.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2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内幕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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