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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4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重要声明......2
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情况......11
第三章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6
第四章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20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
情况......22
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23
第七章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24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5
第九章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26
第十章信用评级情况......27
第十一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8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29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ELECTRIC POWER CO.,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1、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发行
人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8 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未出席,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决议
2021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绿色公司债券。
3、证监会审批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00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2 吉电 G1
发行主体: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
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 15.00 亿元(含 15.00 亿元),最终发行规
模为 10.00 亿元。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不设置含权期限。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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