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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1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来的《关于对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51号),现公司对关注函中关注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同时有媒体质疑你公司未就董事长被立案调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有关情况:
1.媒体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对郭柏春立案调查,近日,郭柏春被遣返回国并被留置。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郭柏春于2024年1月15日主持召开了董事会,于2月1日主持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请进一步核实郭柏春被立案调查过程,你公司是否接受过协助调查事项,是否存在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有关信息是否存在提前泄露情形,进而对你公司股票近期交易造成相关影响,你公司前期相关公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1、公司获悉郭柏春先生被立案调查情况及公司相应信息披露情况
郭柏春先生于2024年3月22日晚间在老挝厂区外工作时,被相关部门人员带走至当地警察局及移民局联合办公地,被带走时未出具司法文书,未被告知相关缘由。
此后至3月29日,郭柏春先生是否被关押、以何罪名被关押、是何执法机关、
关押地是否在老挝,公司不知悉相关情况。基于当时的情形,公司综合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宁监立通[2024]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宁监留通[2024]3号),获悉郭柏春先生因涉嫌渎职犯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在此之前公司及高管不知悉上述留置及立案事项,未接受过相关协助调查。同时,公司咨询了有关办案流程,案件立案是开始侦查阶段,通常不会将立案予以公开或通知,因此此案件1月立案的事项是非公开信息,公司不知悉相关立案调查情况。
在3月29日晚间,公司收到上述两份通知书以及通过公开网络媒体获知该事项,公司立即着手准备相关信息披露事宜,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7.7条的相关要求,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不存在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上述相关公告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查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定期下发的定期持有人名册,自2024年3月20日至3月29日,公司董监高未有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在此期间,5%以上股东也未有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公司正在开展内幕交易自查。
2、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属实
郭柏春先生于2020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老挝钾盐矿项目现场是其主要办公场所之一。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郭柏春先生一直在老挝项目现场办公,并在老挝公司现场通过视频方式亲自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前期披露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属实。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长郭柏春先生在老挝通过易董线上电子签系统签署了相关会议决议等文件。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董事长郭
柏春先生在老挝公司现场通过线上的视频方式参会并主持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翊、吴思航律师在广州公司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你公司董事长被立案调查事项是否涉及公司有关事项,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是否已针对相关经营管理决策事项进行妥善安排,并请及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回复:
1、不涉及公司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宁监立通[2024]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宁监留通[2024]3号),郭柏春先生因涉嫌渎职犯罪,目前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根据中央纪委网站等公开信息,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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