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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3:06:01 股吧网页版
现代投资: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
载明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 30 分在长沙市芙蓉南路二
段 128 号现代广场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 30 分在
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公司会议室召开。经核查,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5 日 9:15-15:00。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五份,公司四份,本所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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