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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2:11:36 股吧网页版
云内动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整改,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昆
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 号),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未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
部-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云内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无锡同益汽车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铭特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合肥云内动力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邦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邦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云南合原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发展战略、党建工作、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管理、全面预算、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制度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审计与监督。
(1)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明确各治理主体在公司权力、决策、监督、执行方面的职责与权限,使公司治理管理各负其责、独立运作、相互制衡。2023 年,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 6 次,董事会 9 次,监事会 5 次,各重要事项均按照章程
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组织架构及权责分配

公司依据行业性质、发展战略、管理要求,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合理规划配置了生产制造车间与职能管理部室,构建了由岗位职责、车间部室职责、管理制度等组成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运营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通过定期或适时,对内部管理体系设计、执行有效性开展自检自查、内控评价,强化对职责的履行与协作,为公司组织生产、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3)发展战略

2023 年度,公司持续推动“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落实,以“主动识变,敢于破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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