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18:29:09 股吧网页版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4-2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包括一年及一年以下短期公司债品种),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本次公开发行采取固定利率形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利率及确定方式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
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8.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赎回或回售条款:本次公开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或其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11.上市场所: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2.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许可或注册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完成之日止;

14.发行方案的最终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最终以获得国家有关机构同意注册的发行要素为准。

三、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及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