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1 19:29:11 股吧网页版
*ST景峰: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70
湖 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 年7 月2 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上
市公司”或“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 07 破申 7 号】,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2024 年7 月30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
湘07 破申7号之一】,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 月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结果及后续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能否有效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4、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为顺利推进景峰医药的预重整工作,实现景峰医药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景峰医药(股票简称:*ST景峰,股票代码:000908),法定代表人叶湘武,公司注册地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景峰医药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医疗项目投资;生物制药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商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医药研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为引入控股景峰医药的投资人,协调推进景峰医药的预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投资人”是指通过本次投资取得景峰医药股票的投资人,如为单体投资人,则投资人应明确表示通过本次投资取得景峰医药控制权。如为联合体投资,牵头投资人应明确表示通过本次投资取得景峰医药控制权,其他联合体成员的组成由牵头投资人主导确定,但联合体成员应至少符合以下两项中的一项:(1)能够修复提升上市公司资产价值且具备企业纾困重组经
验;(2)在上市公司注册地注册,且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所获投资收益在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景峰医药的有关情况,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对景峰医药进行尽调。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