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4-08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辞职的相关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魏青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魏青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青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魏青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相关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经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
提名,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杨栋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杨栋先生(简历附后)和马学红女士(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徐一民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徐一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选举董事事项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以上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附简历:
1、杨栋先生 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经理、大健康事业部财务总监;石药集团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泰州)有限公司董事长,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马学红女士 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主管、税务经理;河北中润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高级总监;石药集团中诚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马学红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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