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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4 18:04:18 股吧网页版
*ST景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4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4 年 9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辞职的相关情况

景峰医药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魏青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魏青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披露日,魏青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魏青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相关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经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栋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杨栋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杨栋先生和马学红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徐一民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徐一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选举董事事项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以上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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