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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8 22:37:12 股吧网页版
*ST景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4-10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月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大厦 18 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章程》修订案 √

2.00 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说明:

1、提案 1.0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 2.00 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提案 2.00 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提案 1.00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提案 2.00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上披露的《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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