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5 16:14:56 股吧网页版
泸天化: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3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发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定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发来的《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
将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泸天
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泸天化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 229,411,593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14.63%,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两项临时提案提请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刊发的《四川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审议议案序号顺延调整)。现将补充临时提案后的通知全文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提议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0 日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0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七)出席及列席人员:

1.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三号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