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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4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9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6月19日止)。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股份审批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
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如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9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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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