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5 20:37:09 股吧网页版
钱江摩托: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徐志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江传敏先生、孙勇先生、许滨先生、王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江传敏,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会计师。历任本公司出纳、浙江益中摩托车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财务处长、本公司财务核算处处长、本公司智能机械事业部财务负责人、本公司摩托车事业部财务负责人,2015年12月15日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江传敏先生持有本公司6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江传敏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勇,男,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机械分公司技术员、调度员、技术科长、发动机研究所开发科科长、副所长、摩托车事业部总助、检验部部长、摩托车事业部副总经理、零部件制造中心副主任、整车制造中心主任、制造总监兼采购总监,202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采购BU负责人。

孙勇先生持有本公司605,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勇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许滨,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四川华川轻型专用汽车厂工程师、新大洲摩托有限公司市场服务及运营管
理、售后服务课课长、销售公司办事处主任、国内营业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服务部品部部长、国内营业服务部副部长、品质保证部副部长,2022年10月开
始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国内CBG负责人(兼),2023年5月至今兼任本公司国际CBG负责人。

许滨先生持有本公司50,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许滨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海斌,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检验科长、配套处副主任,本公司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