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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6:55:27 股吧网页版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监督与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周宇生 严广裕 翟咏梅

牛 磊 陈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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