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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6:55:33 股吧网页版
金陵药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永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0 年 6 月 22 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沈永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2020 年 6 月 22 日—2023 年 6 月 21 日)。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沈永建,男,1978 年出生,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现将 2023 年度的任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分别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次会议,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上述会议,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相关内部报告,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审核了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涉及年报的相关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报告期内,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购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等于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相关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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