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1号),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17,924,52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8.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367,708.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2,632,289.33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4)00021号《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2024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募集资金金额(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749,999,998.08
减:扣除的发行费用 7,367,708.75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42,632,289.3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0
其中: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0
加: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037,217.51
其中:本期发生 1,037,217.51
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743,669,506.8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注1) 745,037,215.61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590,000,0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55,037,215.61
差异(注2) -1,367,708.77
注: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590,000,000.00元。
2、差异主要系报告期末需减去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尚未置换的金额1,707,331.41元及加回以募集资金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中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339,622.64元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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