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并对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负责主持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公司运营管理部兼任投资评审小组。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其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战略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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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一)研究并拟订公司中期(三年)和长期(五年)发展规划(草案)和公司发展战略(草案);
(二)上报公司或控(参)股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上述规划草案、初步可行性
研究报告进行讨论审议,形成相关决议,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补充
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工作,由此发生的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和记录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
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限可以豁免。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由 1/2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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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时,每 1 名委员有 1 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 1/2 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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