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45
北 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案件二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件三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仲裁申请人)为公司下属公司。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 23,188,113.47 元,其中:案件一涉案金额为
人民币 17,092,746.88 元,案件二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3,132,677.29 元,案件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2,962,689.3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因与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本案已受理,案号为(2024)京仲案字第 04640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二:中实新材料因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本案已受理,案号为(2024)京仲案字第 04572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三:中实新材料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买卖
合同纠纷诉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案已受理,案号为(2024)京 0106 民初 16135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实新材料)
被申请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因承建“教学科研楼工程项目”“北京某研究所扩建工程项目”“北体育馆工程项目”“北京某大学大楼工程项目”以及“北京新街口 1205 工程”,分别与申请人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供应了混凝土,被申请人却未按时支付货款。截至申请仲裁之日,上述五个项目被申请人合计拖欠申请人货款 13,972,666.85 元。被申请人拖欠货款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申请人逾期付款损失,故中实新材料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混凝土货款 13,972,666.85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的逾期付款损失
2,515,080.03 元,并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
期付款损失(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 LPR 利率四倍计算);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律师费 600,000.00 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保全费 5,000.00 元;
(以上共计 17,092,746.88 元)
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案件二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实新材料)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因承建“北京某安置住房及综合整治项目”项目与申请人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混凝土,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货款。被申请人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中实新材料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混凝土货款 2,570,065.50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的逾期利息损失
462,611.79 元,(按照欠款金额的 18%计算)并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至欠
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期利息损失(以欠款为基数按 LPR 利率四倍计算);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 100,000.00 元。
(以上共计 3,132,677.29 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