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19:29:31 股吧网页版
中关村:关于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7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协议另行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进展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订概况

为充分发挥双方企业各自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减少生产场地变更所造成的时间和资源浪费,推动合作产品尽快上市,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百诺医药)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在北京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崇华路以东世纪财富中心 C 座
201

注册资本 3,974.3237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孟凡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724293590C

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2 日

药物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咨询;药品生产、销售;货
经营范围 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孟凡清

(二)公司概括

百诺医药成立于 2000 年 8 月,为国内领先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公司。通过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成立研发行业“院士工作站”,全国工商联医药研发分会副会长单位,取得山东省首张研究机构《药品生产许可证》。先后荣获“中国医药研发公司十强”“新三板创新百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2018 中国(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2019 年中国医药工业最具投资价值企业”“2021 年度(行业)领军企业”“2022 年中国医药 CRO 企业20 强”“2023 年度(行业)十大创新企业”等多项荣誉。

百诺医药拥有原料及制剂药学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制造平台(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BE 试验平台(山东安捷生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医药研发完整产业链。

(三)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百诺医药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百诺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最近三年公司未与百诺医药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决定在心血管、精麻、神经、妇科、消化、皮肤、呼吸等优势领域开展研发合作。乙方负责合作产品全部研究及注册申报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生产批准文号);合作产品在甲方车间进行放大与验证工作,放大验证工作完成后,甲方优先选择作为合作产品的持有人或其他合作方式,具体合作协议另行签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提供符合 GMP 标准且满足合作产品要求的生产条件(包括人员、场地、生产设备、检验仪器等),配合乙方完成样品制备、工艺验证等相关工作。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统筹合作产品研发、申报、注册工作直至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2、负责合作产品全部药学的研究工作,包括处方及工艺的筛选与优化、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制定等工作。

3、负责研究及注册申报所需的原辅料、参比制剂、对照品采购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指导甲方完成合作产品中试工艺放大、工艺验证等工作。

5、负责完成 BE 试验(如有)并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合作产品申报生产资料的整理与汇总工作。

7、负责合作产品研制现场考核并承担相关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