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含)。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2.5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25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6%;按回购金额上限 4.5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25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8、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股份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风险提示:
(1)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未能及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操作,回购股份方案存在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