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1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23 年度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报告,本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103,017,289.0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963,627.57 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 10,900,652,140.04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2,987,705,801.49 元。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末公司总股本 2,860,079,87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400,411,182.36 元,
合并未分配利润尚余 12,587,294,619.13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
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持续回报股东等综合因素后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开展战略投资及平衡资本结构等,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为股东创造长期的回报和投资价值。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将
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决策提供便利。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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