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 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0,000 万股。截至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602,14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68,999,975.68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含税)15,329,233.3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3,670,742.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4]第 16-00003 号的验资报告。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募集资 项目已使用金 本年度使用金 期末银行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利息收入
金金额 额 额 账户余额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
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17.15 17.15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
40,367.07 40,367.07 40,367.07 6.37 6.37
纤维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6,937.73 6,937.73 4.64 13,066.91
合 计 85,367.07 72,304.80 72,304.80 28.16 13,090.4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保荐人平安证券已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在2024年5月20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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