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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5 18:55:06 股吧网页版
新乡化纤: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4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下
午 15:00 在公司 116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的董事人数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24年8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依据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将原章程“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修改为“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将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如下:

(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建议并实施考核;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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