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5 18:12:03 股吧网页版
重药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8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2024 年 9 月 3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1,015,950,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02,787,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13,162,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68,754,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5,592,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13,162,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6%。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4,75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4%;反对 9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弃权 2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560,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25%;反对 9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8%;弃权 2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